各设区市数据局,有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江苏省数据条例》和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的意见》有关部署,繁荣数据产业生态,建立我省数据企业培育库,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入库培育范围及类型
本省区域内数据企业自愿申请入库培育。
入库企业类型包括数据资源、数据技术、数据服务、数据应用、数据安全、数据基础设施等6类,企业参考附件1自行判定所属类型。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类型数据企业,原则上不超过三类。
二、入库培育条件
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本省注册满一年;
2. 从事数据相关业务,在本省内具有满足经营需要的经营场所、软硬件设备、人才和技术资源等;
3. 遵守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;
4. 申请入库培育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事故;
5. 附件1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主要程序
(一)企业申请。各设区市数据局指导企业对照本通知进行自我评价,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通过线上平台(https://www.jszwfw.gov.cn/)提交申请,申请表详见附件2,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。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同步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。线上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8日。
(二)入库初审。各设区市数据局通过线上平台对本地区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、规范性、完整性审核。入库初审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1日。
(三)复审及公示。省数据局对通过初审的数据企业组织开展复审,确定拟入库数据企业名单,通过省数据局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公示有异议的,由设区市数据局进行核查。
(四)结果公布。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,由省数据局正式公布入库企业名单,有效期4年。
(五)遴选重点培育数据企业。指导省数字化协会开展入库数据企业分级评估,分批次遴选公布重点培育数据企业名单。
四、主要程序
1. 请各设区市数据局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,广泛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入库培育工作;明确专人协助开展申报工作,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。
2. 各设区市数据局收集企业申请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,及时向省数据局反馈。
3. 各级数据局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,应当依法予以保密,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
五、主要程序
省数据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入库培育数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,组织开展供需对接、智算支持、人才服务、融资服务、价值创新、企业出海等系列活动。支持、辅导有意愿的入库数据企业积极申报政府主导的“数据要素×”等典型案例示范以及各类企业榜单遴选活动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、省数据产业相关项目扶持。鼓励各地针对入库培育的数据企业制定资金奖补、试点示范项目等扶持政策。
六、联系方式
1. 申报咨询、意见反馈:
王硕锋,15950562718;
罗东玲,15050586663;
徐梦妍,18066053020。
2. 平台支撑:
许建业,15895863931;
朱晓慧,18262639370。
附件:
1. 入库数据企业类型与入库培育条件
2. 江苏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(含承诺函)
3. 数据企业入库填报系统操作手册(企业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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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相关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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